用户协议
“第一条(目的) 本协议以规定 everline.asia(电子商务经营者)运营的网上商城(以下简称“商城”),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与商城用户达成关于使用网上商城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事项为目的。
※《在利用PC通讯,无线技术等的电子商务上,只要不违背其性质,将均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定义)
① “商城”是指公司为了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以便用户使用电脑等信息通讯设备进行商品交易的虚拟商店。“商城”同时也表示运营网上虚拟商店的经营者。
② “用户”是指进入“商城”后,根据本协议享受“商城”所提供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③ “会员”是指已经注册为商城会员的使用者,会员可以持续使用“商城”所提供的服务。
④ “非会员”是指未加入为会员,但使用“商城”所提供服务的使用者。
第三条(条款的明示,说明及修改)
① “商城”须该将本协议的内容,商号及运营者姓名,营业场所所在地地址(包含可以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经营许可证号, 通信销售业申报号,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等信息,刊登在OO 网上商城的首页,以便用户了解。用户可以通过点击链接查看详细的协议内容。
② “商城”须在用户同意本协议之前,通过提供链接窗口或弹出屏幕的方式说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撤销订单, 配送责任,退款条件等重要的内容。使用户能够了解并确认相关内容。
③ “商城”可以在不违背《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关于协议规定的法律》,《电子文件及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签名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访问销售相关法律》,《消费者基本法》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改本协议。
④ “商城”在修改协议时,应明示适用日期及修改理由,并与本协议一同,于适用日7天前至适用日前一天,公布于商城的首页。若协议修改包括不利于用户的内容,至少于适用日30天前开始公告,并将修改前后的内容进行详细的比较,以便用户知晓。
⑤ “商城”修改的协议内容,仅适用于该协议适用之后签订的协议。于之前签订的协议仍适用修改前的内容。若已经签订协议的用户,自愿适用修改之后的内容,并在公告修改第三条内容期间,发函至“商城”获得“商城”同意的情况下,该用户将适用修改之后的协议。
⑥ 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及条款的解释,遵循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协议规定的法律,公平交易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方针及相关的法令。
第四条(服务的提供及修改)
① “商城”执行如下业务。
- 提供商品及服务相关信息和签订购买协议。
- 对于已签订协议的商品或服务提供配送。
- 其他“商城”所规定的业务。
② “商城”在商品断货,服务终止及技术参数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对协议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此种情况下,须将商品及服务的修改内容和适用日期公示在目前刊登的商品及服务内容之处。
③ “商城”与用户已签订的协议内容因商品断货,服务终止及技术参数变更而需要修改时,须立即将其修改事由通知到用户可使用的地址。
④ 若发生如前所述内容,“商城”须承担因此给用户带来的损失。若“商城”可以证明并非故意或无过失时除外。
第五条(服务的中断和终止)
① 电脑等信息通讯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或出现故障,造成通信中断时,“商城”可暂停服务。
② 因发生第一项所述内容,造成服务一时中断,导致用户或第三者利益受到损害时,“商城”须赔偿相关损失。 若“商城”可以证明并非故意或无过失时除外。
③ 因转换经营项目,放弃经营,公司之间的合并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商城”须根据第八条规定通知用户,并按起初“商城”提供的条件对消费者给予补偿。“商城”未公示补偿标准的,须将用户的里程卡或积分转换成“商城”通用的现货或现金,支付给用户。
第六条(用户注册)
① 用户根据“商城”要求的内容填写注册信息并确认同意履行相关用户协议后申请注册为会员。
② 用户按第一项内容申请注册为会员时,除下列情况之外,均接纳其为会员。
- 申请注册者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第三项,丧失过会员资格者。但丧失会员资格已过三年,“商城”同意其重新注册为会员者的除外。
- 注册内容不真实,有遗漏,误记等情况。
- 申请注册为会员时,将对“商城”技术造成障碍的情况。
③ 注册会员协议生效日期,以“商城”同意接受协议的内容传达到会员为准。
④ 注册会员时填写的内容需要修改时,会员应立即通过修改会员信息的方式通知“商城”该变更情况。
第七条(退出会员及会员资格丧失)
① 会员可以随时向“商城”提出退出会员申请,收到申请后“商城”应立即办里会员退出手续。
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商城”可以限制及终止其会员资格。
- 注册会员时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 不再限期之内支付购买商品货款或未履行在其它“商城”会员应承担的债务责任时。
- 妨碍他人利用“商城”或盗用他人信息给电子商务秩序造成威胁时。
- 利用“商城”做出违反法令或本协议禁止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及公共秩序的行为时。
③ “商城”在限制或终止会员资格后,若出现两次以上的相同行为或30天之内其行为未得到改正时,“商城”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④ “商城”取消会员资格时,将注销会员注册信息。若发生此情况,“商城”将通知会员,并在注销会员注册信息之前,给予会员30天以上的辩解机会。
第八条(通知会员)
① “商城”可以将通知事项发到会员与“商城”事先约定的指定电子邮箱里。
② “商城”向非特定多数会员发通知时,可在“商城”公告栏上公告一周以上,以替代个别通知。但对会员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必须给予个别通知。
第九条(购买申请)
① “商城”用户按如下方法或与此类似的方法在“商城”进行购买申请,“商城”须向用户提供购买申请相关内容,以便用户了解。
- 商品的搜索及选择。
- 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的输入方法。
- 本协议中限制撤销订单的服务,运费,安装费等关于付费的确认方法。
- 同意本条款,并确认或拒绝第三项的标示方法。
(如:点击鼠标)
- 关于商品购买申请及相关确认或表示同意“商城”确认的方法。
- 支付方式的选择。
② “商城”须向第三者提供订购者个人信息时,应在提交购买申请时得到订购者的同意,不得在注册会员时笼统的接受同意。“商城”应向购买者明示被提供的个人信息项目,提供者,提供者的个人信息利用目的及保存持有时间。《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等法律特别规定的内容将根据法律进行处理。
第十条(协议生效)
① 用户按第九条内容申请订购时,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商城”可不接受其订购。“商城”在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与未成年人签订协议时,未成年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权取消订购协议。
- 申请内容不真实,记录有遗漏及错误时。
- 未成年人订购未成年保护法禁止的烟,酒类商品及服务时。
- 接受其订购,将给“商城”技术带来显著障碍时。
② “商城”以第十二条第一项的收信通知方式,将商城的同意承诺传达到用户处时,被视为协议生效。
③ “商城”的承诺意向中须包含对于用户购买申请的确认,销售与否及购买申请的修改和取消等内容。
第十一条(付款方式)
对于在“商城”购买的商品及服务的付款方式,可以在下列方法中任选。无论用户选择何种方式付款,“商城”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与付款相关的其他手续费。
- 电话汇款,网上汇款,电子邮件汇款等各种帐户转帐方式。
- 预存卡,直付卡,信用卡等各种刷卡支付方式。
- 在线无存折汇款。
- 使用电子货币 付款。
- 货到付款。
- 使用里程卡等“商城”发给的积分 付款。
- 使用与“商城”签约或“商城”认同的商品券 付款。
- 使用其他电子支付手段进行 付款。
第十二条(确认订单通知,订购申请修改及取消)
① “商城”接到用户的订购申请后,须向用户发出订单确认通知。
② 收到确认订单通知的用户,若发现通知内容与订购内容不符,可立即要求修改或取消订购申请。“商城”在没有配送前收到用户通知时,应按用户要求进行处理。若已经对商品付款,将根据第十五条规定的撤销订单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商品的提供及配送)
① “商城”与用户就配送时间问题无另外约定时,“商城”应在用户下单后的7日以内对其订购商品采取定做,包装等其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按时配送。若用户已经支付商品的全部或部分款项时,“商城”应自收款之日起,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的措施。此时,“商城”应采取措施,使用户能够确认商品的准备进度及配送情况。
② “商城”须明示对于用户所订购商品的配送方式,根据配送方式的运费支付者和配送时间等内容。若“商城”的配送时间超过预定的时间,须向用户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若“商城”可以证明并非故意或无过失时除外。
第十四条(退款)
“商城”因商品断货等原因,无法向用户进行所订购商品的移交及配送时,须及时向用户通知相关内容。若“商城”已经收取款项,应自收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退款及采取退款相关的措施。
第十五条(取消订单等)
① 与“商城”签订购买协议的用户根据《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第3条第二项规定,可以从在合同上签字之日(若商品提供及配送延迟,可从商品配送之日算起)起的7日之内取消订单。《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中特殊规定的事项,将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② 用户收到商品后,出现下述情形时,不得对商品进行退货或换货。
- 因用户自身问题发生商品遗失及破损时。(若是为了确认商品而损毁包装时可以进行退货)
- 因用户使用或消费而使商品价值明显减少时。
- 因经过的时间过长,使商品价值贬值,影响再次销售时。
- 可轻易复制的商品,原包装已破损的情况。
③ 根据第二条第二项到第四项,“商城”没有事先将限制撤销订单的内容公布于消费者易于看到的地方或未提前提供适用商品的情况下,用户可以取消订单。
④ 尽管有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订购商品与其标示的内容和广告不一致或与协议内容不符时,用户可以从提供商品的3日以内或获知此内容之后的30日之内取消订单。
第十六条(取消订单等的效果)
① “商城”在收到用户取消订单的通知后,须在3日之内对已经收取的款项进行退款。若“商城”延迟退款时间,将根据《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实施令》第21条第二项规定的拖延利率乘以利息一并支付给用户。
② “商城”退还上述款项时,若用户是使用信用卡或电子货币进行了支付,“商城”应向提供此项支付服务的供应商通知停止或取消这笔款项的索取。
③ 撤销订单发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商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用户收取违约金或损失索赔。若商品内容的标示及广告与实际商品不符时,用户退货时产生的费用由“商城”承担。
④ “商城”须将关于退货时产生的运费由谁来负担的事项,明示在用户易于看到的地方。
第十七条(个人信息保护)
① “商城”在收集用户信息时,只能收集为了给用户提供服务而须填写的最少量的个人信息。
② “商城”不得在用户注册会员时收集订购商品相关个人信息。若为了履行相关法律,而要在签署购买协议之前进行个人信息认证时,只能收集最少量的个人信息。
③ “商城”向用户收集个人信息时,须向用户告知其使用目的并征得该用户的同意。
④ “商城”收集的个人信息,除了订购商品以外不得擅自使用。若出现新的使用目的或要把信息提供给第三者时,必须在使用及提供阶段向该用户告知使用目的并得到同意。但是,相关法律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⑤ “商城”根据第二项和第三项,须征得用户同意时,应将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的身份(所属,姓名及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信息的收集目的及利用目的,关于第三者的信息提供事项(接收者,提供目的及提供的内容)等《促进利用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内容公示及通知给用户。用户可以随时撤回该同意意向。
⑥ 用户可以随时查看及修改“商城”保留的本人信息,“商城”有义务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用户要求修改个人信息期间,在信息修改完了之前,“商城”不得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⑦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商城”应最大限度的限制使用个人信息的管理人员。包含信用卡,银行帐号等用户的个人信息的丢失,被盗,泄露,未经用户同意提供给第三者,伪造等原因造成用户利益受损的,“商城”应承担所有责任。
⑧ “商城”或从“商城”获得个人信息的第三者,在达到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目的后,应及时销毁其信息。
⑨ “商城”不得提前设定收集个人信息及利用相关内容的同意勾选项。用户拒绝将个人信息收集及利用相关权限赋予“商城”时,“商城”应向该用户明示受限制的商城服务。“商城”不得因用户拒绝填写非必填项而限制使用用户注册会员等商城的服务。
第十八条(“商城”的义务)
① “商城”不得作出违反法令,协议禁止及违背社会公德和秩序的行为。“商城”应按协议规定的内容,竭尽全力提供持续,稳定的商品及服务。
② 为了保障用户可以安全的使用网络服务,“商城”必须配备保护个人信息(包含信用信息)安全的保安系统。
③ 若“商城”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触及《标示,广告公正化相关法律》第三条规定的不当标示,广告虚假等内容,用户因此遭受到的利益损害将由“商城”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④ “商城”不得向用户发送用户无意接受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性电子邮件。
第十九条(保护会员ID及密码的义务)
① 除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以外,管理ID和密码的责任在于会员本人。
② 会员不得向第三者转让自己的ID和密码。
③ 若会员发现自己的ID及密码被盗或是被第三者使用,应立即向“商城”通报。“商城”提供相关指南时,应按其指南操作。
第二十条(用户的义务)
用户不得作出如下行为。
- 注册会员及修改信息时填写虚假内容。
- 盗用他人信息。
- 修改公示在“商城”的信息。
- “商城”规定的信息以外的信息(电脑程序等)的传输或刊登。
- 侵犯“商城”其他第三者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 损害“商城”其他第三者的名义或妨碍业务的行为。
- 在“商城”刊登淫岁,暴力性信息,视频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链接“商城”与被链接“商城”之间的关系)
① 上级“商城”与下级“商城”以超链接形式相连接时,前者称为链接“商城”(网站),后者称为被链接“商城” (网站)。
② 链接“商城”对被链接“商城”独自向用户提供商品并进行的交易, 若链接“商城”将对前述情况不付任何担保责任的内容公示于商城首页或链接提示窗口,链接“商城”将对其交易不付任何担保责任。
第二十二条(著作权的归属及使用限制)
① 对于“商城”制作的商品,其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商城”所有。
② 用户不得未经“商城”允许,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把“商城”所属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复制,传输,出版,印发,传播等。用户也不得将此信息转让给第三者使用。
③ “商城”使用属于用户的著作权时,须向用户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纠纷解决)
① “商城”须设立并运营受害补偿处理机构,以便反应用户提出的正当意见和不满,并进行受害补偿处理。
② “商城”应优先处理用户提出的不满事项及意见。若“商城”难以立即处理,应向用户通报其事由和处理日程。
③ 用户向“商城”提出用户与“商城”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索赔时,可交由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市,道知事委托的纠纷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第二十四条(审判权及准据法)
① “商城”与用户之间发生电子商务纠纷而提起诉讼时,向当时用户所在地的法院提诉。若用户无地址,应向管辖住所的地方法院提诉。如果提诉当时,用户无地址或居住地不确切或居住在国外时,应向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② “商城”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诉讼将适用韩国法律。”
附则
① 此条约自2025年2月1日期生效。
付款方式
支付宝,微信支付,paypal, visa
发货信息
配送方式:快递 SF EXPRESS
配送地区:
配送费用:
配送日程:
配送须知:
快递查询:
隐私声明 1
- 总则
①Ktown4u(以下简称“本公司”)致力于保护网络购物平台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通信秘密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本公司在拟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利用、提供之前,将确保履行通知用户相关事项并获取其同意的程序。倘若用户未予以同意,本公司将不实施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及提供。需注意的是,用户若拒绝同意,可能会导致其无法完整使用或部分使用相关服务。
- 个人信息收集项目及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基于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经仅限于以下的目的,若需变更使用目的,本栋的将另行获取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
分类 | 目的 | 收集项目 |
会员注册 | 为了使用EVEERLINE官方网站 积分的累计与兑换提供 EVEERLINE官方网站服务相关的信息(包括通知事项的传达 服务相关的咨询与回复、投诉/意见的处理等) 确认用户是否为14岁以下儿童 | (必填) 电子邮件地址(账号)、密码、姓名、出生日期 |
服务 | 订单处理、商品配送、退货、售后服务 | (必填) 必需提供的信息:订购人姓名、 收件人姓名,) 收货地址、 手机号码 |
支付 | 用于付款及退款处理 | (必填) 银行账户信息、支付详情 |
- 个人信息委托处理
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及用户便利性,本公司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给以下外部专业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委托目的 | 受托公司 |
EVERLINE Database 数据库运营支持 | Tencent Global Database Managed Service |
支付处理服务 | KGINICIS CO.,LTD, Toss Payments, Alipay, Alipay+, Wechatpay, Eximbay, ICB |
电子邮件服务 | Hostinger |
客户服务/服务 | Channel Corp., Ltd. |
商品配送 | 韩国 : CJ大韩通运, 乐天快递 海外 : BROS CARGO INTERNATIONAL, YTO Express |
数据存储与基础设施管理 | Tencet Cloud |
- 个人信息提供第三方
除非征得客户同意,或者法律有明确规定,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个人数据跨境传输
本公为了提升用户体验与便利性等原因,依据下列规定实施个人信息的跨国传输。用户拥有拒绝信息采集及个人信息跨国传输的权利。然而,若用户选择不予同意,可能会对使用本公司的服务造成一定影响。
传输信息项目包括 | 传输方式 | 接受国家/接收公司 | 传输目的 | 信息保护/使用期限 |
IP 地址 设备ID 终端 设备型号 操作系统信息 服务使用信息 访问记录 |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通过信息通信网络进行不定期的数据传输。 | 美国 Google Inc. | 分析用户使用行为及确定促销目标群体 应用程序功能提升与优化 |
- 个人信息保留及使用期限
本公司将在客户通知并获得其同意期间内,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保管及使用。一旦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的目的实现,或者信息保护期限届满,以及客户撤回对于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的同意时,本公司将不再查阅或使用相关个人信息,并将对其进行删除。然而,在一下特定情境下,若已事先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或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保留的,个人信息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留。在客户撤回同意或注销账户的情况下,相应的个人信息将被独立保存。
Retained Items | Retention Period | Relevant Laws |
服务使用记录, 访问log, 访问IP信息,Cookies(浏览器缓存) | 3个月 | 通信秘密保护法 |
显示/广告相关记录 | 6个月 | 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 |
消费者投诉或争议处理记录 | 3年 | |
合同或申请撤销等记录 | 5年 | |
付款、商品等供应记录 | 5年 |
- 个人信息销毁流程与方式
①当公司保管期限已满、处理目的实现等情形出现,且个人信息不再有必要保留时,公司将依照“6. 个人信息保存及使用期限”的规定,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销毁
②对于存储在纸质文件中的个人信息,公司将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的方式予以销毁;对于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储的个人信息,公司将采用不可恢复的数据删除技术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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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权益及行使方式
①用户可随时查询和更新其已注册的个人信息,并可申请取消会员资格。用户可通过“个人信息修改”(或“会员信息管理”等模块)进行查询和修改,如需取消会员资格,点击“会员注销”并通过身份验证后,用户可直接执行查询、修改或注销操作。
②若用户提出更正个人信息中的错误,公司在完成更正之前将不再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同时,若错误的个人信息已传递给第三方,公司将立即通知第三方进行信息更正,以确保更新后的信息得到正确处理。
③ 根据用户的要求,已经注销或删除的个人信息将按照“6. 个人信息保存及使用期限”的规定进行处理。除此之外,公司承诺这些信息不会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会被他人查阅或使用。
- 关于个人信息自动收集系统的安装、运行及拒绝事宜
① Cookie的使用
- 本公司网站采用Cookie技术进行会员身份认证。
- Cookie是一种由HTTP服务器发送至用户浏览器的小型数据文件,它用于在网页和用户计算机之间识别用户的身份。
- 为了向用户提供更加个性化和实用的服务,本公司网站通过Cookie来获取与用户ID相关的信息。
D.用户有权选择是否接受Cookie。用户可以通过调整网页浏览器的设置来接受所有Cookie、在接受前进行提示,或者拒绝保存所有Cookie。但请注意,如果拒绝使用Cookie,用户可能无法正常使用需要登录的部分服务
②拒绝Cookie收集的操作指南
Edge浏览器:点击“菜单” > 选择“设置” > 进入“Cookie和站点权限”
Chrome浏览器:点击“菜单” > 选择“设置” > 进入“隐私和安全”部分
Safari浏览器:选择“偏好设置” > 勾选“阻止跨网站跟踪”和“阻止所有Cookie”选项
- 个人信息的技术措施及管理防护措施
① 技术性保护措施
- 本公司已部署服务器与网络相关的安全防护系统。
- 本公司通过建立网页防火墙,采取最优措施以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 用户个人信息依据法律规定之标准进行加密存储与管理,涉及文件及传输的数据均采用加密技术处理。
- 本公司通过授权、调整及取消等手段,严格管控对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访问权限。
- 对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访问记录,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管理,并运用安全功能以防止记录被篡改、泄露或丢失。
② 管理性保护措施
- 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本公司已通过外部专业机构认证,维护主要系统与设备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以运营本服务。
- 本公司已将能够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人员数量控制在最低限度。
- 本公司已制定并执行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员工熟悉并遵循个人信息访问与管理的相关指南和流程,并定期对员工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的教育培训。
- 为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处理,本公司已制定并执行了内部管理计划。
-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员及相关人员信息
①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员
姓名:
所属部门:经营管理部门
邮箱:
② 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人员
姓名:
所属部门:经营管理部门
邮箱:
- 附则
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动而需对本章程内容进行增订、删除或修订,本公司将在相关变更事项生效之日前至少7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首页的公告栏发布通知。若变更涉及会员权益或义务之重要事项,本公司将在生效之日前至少30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隐私声明 2
Everline.asia(以下称为“公司”)重视正确管理和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并遵守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律规定的内容。
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告知用户,关于用户在使用网站服务过程中所接受和收集的个人信息被使用的形式和方式,以及我们所采取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措施。
■ 第1条 个人信息收集内容及收集方法
甲.个人信息收集内容
¡ 公司为了提供注册会员,商品咨询及商城服务而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注册会员时: 姓名,用户登录ID, 密码,邮箱地址。
会员加入及电子商务相关的服务仅限满14周岁的公民。
服务申请时: 地址,支付信息。
活动参与时(仅限于活动当选者): 姓名,生日,手机号码,邮箱地址,住所地址
活动当选者: 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 在享受服务及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使用记录,访问信息,cookie, 访问IP,支付信息,不良使用记录等也将被收集。
乙.收集方法
网站,书面形式,公告板,电子邮箱,促销活动,要求配送,电话,传真及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软件。
■ 第2条 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
公司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 履行协议服务及提供服务时所产生的费用清算
提供商品,购买及费用支付,商品配送及账单发送,金融交易本人认证及金融服务。
¡ 会员管理
收集未满14岁儿童个人信息时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意愿,不满处理等民事相关处理,公告事项传达。
会员加入及电子商务相关的服务仅限满14周岁的公民。
¡ 在营销及广告上使用
以广告的形式传达促销信息,了解链接频度及统计会员使用情况的服务
■ 第3条 个人信息的持有及使用期限
原则上,在达成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后将会立即销毁其信息。但是对于下述情况,根据以下理由规定其保存期限。
甲.根据公司内部方针的信息保存理由
注销会员的情况下,也将为了防止不良会员的再次不当使用,解决纠纷及配合执法机构的要求,可以将会员信息保存自解约日起的5年。
乙.根据法律规定的信息保存理由
根据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保存个人信息时,公司将根据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限保存会员信息。
¡ 关于协议及撤销订单的记录
保存理由: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保存期限:5年
¡ 关于费用支付及商品提供的记录
保存理由: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保存期限:5年
¡ 关于消费者不满及纠纷处理的记录
保存理由: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保存期限:3年
¡ 访问记录
保存理由:通信秘密保护法
保存期限:3个月
■ 第4条 个人信息销毁程序及方法
原则上,公司须在达成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后将会立即销毁其信息。销毁程序及方法如下。
¡ 销毁程序
注册会员时输入的个人信息,要在达到使用目的后转到DB并根据公司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令的信息保存事由,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转到DB里的个人信息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得以其他目的使用。
¡ 销毁方法
以电子文件形式储存的个人信息,须使用不能恢复记录的技术方法进行删除。
■ 第5条 个人信息提供
公司在没有征得用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 已经征得用户事先同意时
¡ 执法机构以执法为目的,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方法要求个人信息时。
■ 第6条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公司委托符合本公司规定标准的下述受托方(外部专业公司)处理个人信息。
¡ 委托对象: [国内快递] : CJ Logistics, lotteglogis [海外邮寄] : SF EXPRESS
¡ 委托业务内容: [送货服务]
¡ 委托对象:[Paypal, Alipay, wechatpay]
¡ 委托业务内容: [支付网关]
¡ 委托对象:[Amazon Web Services, lnc]
¡ 委托业务内容: [数据储存]
¡ 委托对象:[Stibee]
¡ 委托业务内容: [邮件发送]
¡ 委托对象: [ LUNASOFT , TASON ]
¡ 委托业务内容: [SMS发送]
¡ 委托对象:[GABIA]
¡ 委托业务内容: [域名管理]
¡ 委托对象:[Channel Corp.]
¡ 委托业务内容: [客服应答]
¡ 委托对象:[Celetrip]
¡ 委托业务内容:[旅游商品服务]
■ 第7条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履行方法
¡ 用户可以随时查看及修改自己的个人信息,提出注销会员等要求。
¡ 用户可以在“个人信息修改”(或“会员信息修改”)页面查看及修改自己的个人信息。也可以点击“注销会员”后通过本人确认程序进行注销会员操作。
¡ 或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联系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进行处理。
¡ 用户要求修改其错误的个人信息期间,公司将不会使用及把信息提供给第三方。若公司已经把错误的信息提供给了第三方,公司将会立即通知第三方立刻修改错误的信息。
¡ 根据用户的要求而解除及删除的个人信息,仅根据明示在“个人信息的储存及使用期限”的内容进行处理,不会因其他的用途阅览及使用。
■ 第8条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软件的安装,运行及其拒绝相关事项
公司运行可以随时进行用户信息保存及查找功能的cookie。Cookie是运营网站时使用的服务器向用户的浏览器传输的容量很小的文本文件。Cookie将被保存在用户电脑硬盘里。
公司为了以下目的使用cookie。
¡ Cookie等使用目的
- Cookie通过分析会员和非会员的访问频度及访问时间,了解及自行追踪用户的兴趣和感兴趣的领域,掌握促销活动的参与度及访问次数来分析目标市场,提供个性化服务。
- 用户有安装cookie的选择权。因此,用户可以通过修改浏览器设置来允许使用cookie,每次cookie保存文件时显示提示窗口或拒绝所有cookie保存文件的请求等。
¡ 拒绝使用cookie的设置方法
- 用户可以在浏览器的设置页面对cookie进行设置。例如允许所有cookie的访问, 每次cookie保存文件时显示提示窗口或拒绝所有cookie保存文件的请求等相关设置。
- 设置方法(以微软Internet Explorer为例):点击浏览器上方的工具 > Internet选项 > 隐私页。
- 用户禁用cookie,网站提供的部分服务将不能使用。
■ 第9条 关于个人信息的民事服务
公司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处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不满,指定了以下相关部门及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
¡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及责任人
管理部门 : 网站部门
责任人职位 : 网站部门副代表
姓名: LEE CHONGGYUN
电话号码:02-552-9080
电子邮箱:
¡ 用户使用公司服务时发生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民事,可向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及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 公司将切实并尽快处理用户提出的投诉,并对此进行答复。
¡ 其他关于侵犯个人信息保护的投诉和商谈可以联系以下部门。
侵犯个人信息投诉中心 (privacy.kisa.or.kr / 不加国家区号,请直接拨打118)
大监察厅网络犯罪搜查团 (www.spo.go.kr / 02-3480-2000)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 (www.ctrc.go.kr/ 不加国家区号,请直接拨打 182)
■ 第10条 告知的义务
若公司修改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将通过网站公告事项(或个别通知)进行告知。
修改个人隐私相关条例的通知时间:2025年01月25日
本方针将于2024年02月01日开始实施
配送指南
•国际配送的运费根据商品种类、重量(包括箱子重量)和数量有所不同。
•本商品的配送时间为下单后5~10个工作日。由于海外配送的特殊性,配送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
•付款后订单将立即进入配送流程,因此如果您希望在发货前进行更换或取消,请联系卖家。
•关税及税金由收件人承担,本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此相关的配送费用等将在退款金额中扣除。